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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生鲜灯”治理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024-08-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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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在正常照明光源下,蔬菜和肉类等农产品的新鲜程度马上就能看出来,消费者购买时更加放心了”。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回访时,“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张涛对公益诉讼检察官说道。

  今年4月,“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检察云平台向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其和家人在菜市场购买肉类时看着很新鲜,但买回家后才发现并不新鲜,怀疑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别是商家使用的照明设施红色光源所致。菜店里购买的新鲜蔬菜拿回家就蔫了,肉店里看着色泽红润的鲜肉买回家再看时现出了本色。让生鲜产品在视觉上与众不同的“美颜神器”,其实就是一盏盏装在生鲜产品上方的或红或绿的“生鲜灯”。在它们的照射下,生鲜产品从色泽上看起来更加新鲜,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接到反映线索后,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三十多家农贸市场、超市、肉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问题并非个例,部分商户在蔬菜和肉类等生鲜产品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根据2023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部分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店违规使用照明设施进行整改,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经过管理部门两个月的整治,原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进行回访,看到商户违规使用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为白炽灯,管理部门也建立了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引导商户守法经营。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接下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推动食品安全溯源治理,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